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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动态
欧洲广电基站地面无线电视频带权益
发布时间:2015-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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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无线电波资源有限,为了谋求合理利用这一资源、避免互相干扰,联合国授权ITU制定《无线电规则》,其中将全世界划分为三个区域,主要依据历史形成的无线电频谱实际使用情况,分别规定了由哪一些依靠无线电波实现信息交流传播的业务,按照什么标准使用各个频带。

  在20世纪内施行的《无线电规则》历次版本中,由于欧洲国家内的公共服务型广播电视很受重视,而供公众使用的无线电信尚以十米波、米波为主要手段,分米波无线电信起步不久,所以《无线电规则》中规定,第一区(欧洲和非洲全部、苏联的亚洲部分(现在的俄罗斯亚洲部分和哈萨克等位于中亚的原苏联加盟共和国)、蒙古国以及伊朗国界以西的亚洲国家)内,470~790MHz频带由广电业务专用(其中一小部分频带可以由节目制作和特殊事件报道以及射电天文业务在不干扰广电服务的条件下使用),790~890MHz频带(简称为800MHz频带)由广电业务主用,电信业务以不干扰广电业务为条件,可以使用这一频带。

  随着分米波移动无线电信的发展,发达国家内的电信产业提出了扩展其可以使用的无线电频带的要求,ITU为协调无线电信事务而不定期举行的世界无线电信大会(WRC,WorldRadiocommunications Conference)曾经在2007年举行的WRC-07上通过决议,在第一区内将800MHz频带改变成由广电业务和电信业务共同主用。其后在WRC-12上,发达国家内的电信产业又提出了将694~790MHz频带(简称为700MHz频带)也改变成由广电业务和电信业务共同主用,由于受到抵制而未能形成决议,但是留下待WRC-15再议的尾巴。

  其后,发达国家内的电信产业不仅制造舆论,并且通过它们在本国议会中的代言人大张声势,促进有些国家的电信主管部门采取行动,甚至不满足于700MHz频带,想把这一频带的下限进一步往下延伸(请参阅第2.2节至第2.4节)。与此相应,欧洲广电机构也在采取对应举措。

  首先,欧广联(EBU)在2014年8月末要求欧盟委员会向WRC2015表明,必须确保广电机构使用所需频带的权利,强调了地面无线电视网必要的升级所需要的频带。由于正值欧盟委员会换届,延迟了处理时间。欧盟委员会在2014年1月13日发布的新闻公报中宣布:已经设立一个研究UHF频带将来用于地面无线电视服务和无线宽带服务事项的高级工作组,由曾在1999~2004年担任欧盟委员会负责贸易事务的委员、2005年9月~2013年8月连任两届世界贸易组织(WTO)总干事的法国人帕斯卡尔·拉米(Pascal Lamy)主持,其成员来自欧洲的广电机构、发射机网运营商、移动电信企业和技术研发机构,要求该咨询机构在当年7月底以前提出最终报告书。看来由于相关各方意见分歧严重、争论激烈,Pascal Lamy到12月3日方才以个人名义,向欧盟委员会提交了题为“高级工作组关于UHF(470~694MHz)频带未来使用的工作结果”的报告书。以个人名义提交工作组报告书是国际组织活动中罕见的事件。

  其次,EBU等广电机构委托Aetha Consulting公司完成了一项调研工作,这是很具有说服力的严谨论证。

  再次,欧洲邮政电信主管部门大会(CEPT)下属的电子通信委员会在2014年11月发布了关于UHF频带使用的报告书,引发了欧洲广电界的评论,从中摘引了部分要点,顺便纳入了欧洲广电界的一些其他评论的要点。

 

欧盟委员会高级工作组主席的报告书

这里仅从其第6节“致欧盟委员会建议”中摘引主要陈述。

关于以个人名义提出建议的解释

  由于争论双方存在着分歧,本高级工作组未能商定一份妥协性文件。不过,其成员在很多方面达成了范围甚广的一致见解,并且判明了存在着的障碍。这些给予我为履行职责而提出一些结论和建议的根据。我完全明白,在没有全组的明确协议给予充分支持的情况下,本人的下述建议蕴含着高度的政治棘手性。不管怎样,我们应当意识到我们所面临的改变的步伐,以及倘若停留于当前的安乐窝里、认为它可能长存这种心态将带来的风险。作为一个赤诚的欧洲人,我坚定地相信,欧洲人应对当前环境变化的策略应当首先是一起走向事物发展的前沿,这些发展将不仅对欧洲人民,而且对欧洲经济的未来竞争力产生重大冲击。

可以从事的项目

  鉴于一些欧盟成员国已经启动了腾空700MHz频带的计划,尤其因为其他利益有关方可能在WRC-15上提出把低于700MHz的那部分无线电频谱划分给移动电信服务这一议题,需要在WRC-15举行之前确定有关UHF频带使用的欧盟层级政策,因此判定了下列三个项目:

  第一,今后在欧盟全境内将700MHz频带的使用规定改变成可以用于移动电信,是一条可取的前进之路,以求既根据持续地增长的需求而给移动宽带服务确保足够的频带容量,又从全球规模经济中获益。为此需要策划完善的进度表和转换路线图,两者中规定的期限应当相同。

  第二,各成员国需要依据本国国情和符合规定的估量,向视听服务提供一个核心频带——就是470~694MHz频带,以保持欧洲的视听服务模式。需要确保广电机构留住进入这一频带的权利。这些确保举措包括,但并非仅仅限于,ITU层级的举措。

  第三,对今后举行的各次WRC保持前后一致的立场,以求在培育数字化社会的过程中维护欧洲价值观。这方面的一个主要事项是,及时提出把视听服务的核心频带以共同主用方式也提供移动电信服务使用。

对上述建议的概括性解释

  欧盟决策应当依循市场实况和各成员国国情,尤其富有竞争性的有线和无线(包括移动电信)的视听传播平台方面的发展情况。因而应当在确定改变700MHz频带用途以后的某个时期(2025年可能是适当时期),从事UHF频带使用情况的重新评估。

  应当确保地面无线广播电视对下一个周期(15年)的投资具有信心,与此相联系的是确保地面无线广电机构在2030年以前能够进入低于700MHz的频带。作为这些保证的后盾,欧盟在从WRC-07算起的今后一系列WRC上,对于以共同主用方式把低于700MHz的频带提供移动电信服务使用这一议题,应当保持前后一致的立场。

  对移动电信服务开放700MHz频带,应当以实施尽可能减少花费和混乱的转换为目标,开展跨国界的频道使用协调以及使运营商和消费者所用的设备升级。这意味着需要有足够的提前做准备的一段时间。为了既不妨碍那些进展快速的成员国,又不至于对那些由于DTT家庭渗透率很高而需要多花费力量的成员国造成太多压力,把转换完成限期定为2020±2年看来是适当的。

  我把以上三段陈述概括为欧盟“20-25-30模式”。这个模式在很高程度上依赖ITU框架内作出的国际层级决定来保驾。在WRC上就涉及第一区的议题投票时,欧盟成员国是处于少数地位的,但是从另一方面着眼,具有欧洲特殊性的那些事项,例如,欧洲各国DTT传播平台的市场份额大有差别,则可以通过欧盟层级的举措予以处置。因此我建议一个“灵活性可选方案”,附属于欧盟“20-25-30模式”。

 

Aetha Consulting公司的调研结果

  英国剑桥的战略咨询顾问公司Aetha Consulting受EBU、BBC、法国电视公司TDF、欧洲地面无线电视网联合组织(Broadcast Networks Europe)、向英国和爱尔兰共和国提供信息传输网服务(包括地面无线电视网服务)的Arqiva Limited公司以及向TDF提供技术服务的SAS Global UK Ltd公司委托,完成了一项调研任务,在2014年10月31日提交了题为《470~694MHz频带的今后使用》的报告书,其篇幅长达2.7MB,由设于瑞士日内瓦的DigiTAG(Digital TV Action Group,数字化电视行动组)的网站digitag.org发布。

 

依据经济效益账提出的反驳

  由于欧洲电信产业及其代言人强调改变频带使用规定将给欧洲带来巨大经济利益,因此首先论证,从经济着眼,此举究竟对欧盟28个成员国是有利还是有弊。

考察了两种设定的前景:

(1)在整个470~694MHz频带内完全停止DTT播送,而把它们分别转移到卫星直播、有线电视和IP电视这三个平台上去,将这个224MHz宽的频带移供移动电信业务专用;

(2)把整个470~694MHz频带仍然供DTT使用。

  但是不曾考虑把470~694MHz频带的一部分划分给移动电信业务使用的方案,例如,先划出一个简称为600MHz频带的一段。因为在作试探性询问时,没有人对这种“多次碎切UHF频带”的方案感兴趣,其理由是:

第一,为多次“碎切”而在整个欧盟范围内完成相关的国际协调所需的时间和精力以及为大量DTT发射机改变发射频率甚至迁址所需的大量资金和人力都非常巨大;

  第二,DTT传播将因可用的射频频道数目减少而降低其吸引力,甚至难以生存。

  经济效益的评估方法是定量地比较两种前景下的增量成本和增量效益。由于一些导致增量成本的因素不曾予以量化或者难以量化,例如,在全欧洲范围内关闭现存的DTT传播所导致的损失,消费者对DTT传播的喜爱程度,一些欧盟成员国内的小型地方电视台可能因为承担不起转移到其他传播平台所需费用而消失。也不曾计入节目制作和特殊事件报道以及射电天文等业务由于必须转移到其他频带内而蒙受的不利影响。所以应当认为,对于把整个470~694MHz频带改用于移动宽带电信业务所导致的增量成本的计算是一项低限估算。另一方面,在评估可能导致的经济效益时,假定将形成具有充分竞争性的市场,移动电信网运营商将以降低资费率方式,把由于获得470~694MHz频带使用权而赢得的成本节约全部转让给消费者群体,而现实环境内发生的情况不一定是这样。因此,我们对增量效益的评估可能偏高。

  以15年(2015年~2029年)为期,实现这样的改变所需付出的代价是:消费者设备更换——1970亿欧元,建立新传播平台——1080亿欧元,应对电视平台之间竞争——1420亿欧元。减除DTT平台运营费62亿欧元,为实现DTT转移所需的总代价为3850亿欧元。而移动电信产业可能赢得的利益处于0欧元到1030亿欧元之间,视届时能够实现的移动通信量而定。1030亿欧元是按照电信产业最为野心勃勃的移动通信量预测值算出的。所以即使达到了这一上限,实现DTT转移所需的总代价3850亿欧元仍然是移动电信产业可能赢得的利益1030亿欧元的将近4倍。

  所以显然可见,在今后15年内保持470~790MHz频带的迄今使用规定不变,将使欧盟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而关闭这一频带内的DTT根本谈不上赢得经济效益。

 

依据对DTT造成的损害提出的反驳

  这次调研结果表明:对欧洲家庭说,能够收到线性电视是一件重要事情,因为尽管通过互联网接收视听内容的总量有了显著增长,但线性电视收看量一直比较恒定,而且通过互联网消费的视听内容主要是替代家庭内收录的、或者封装于数字化光碟和蓝光型光碟之类物理载体上的那类视听内容,社交传媒的迅速增长也可能发挥支持线性电视延续的作用(例如,有关某一电视节目的推文大多会引发其他人在同一时刻观看同一节目的兴趣)。鉴于在可预见的今后一段时期内,目前呈现的线性电视收看的重要性很可能持续下去,因此在评估某一个频带今后使用的可供选择的方式之际,必须考察向目前依赖DTT平台的欧洲人家庭群体传播线性电视的、可供选择的手段的效能,其接收器具包括家庭内的主电视机和次要电视机。

 

对470~694MHz频带改成“共同主用”说的反驳

  为求在最高效益成本比状态下向欧盟成员国内的消费者群体提供线性广播型电视服务,数字化地面无线电视传播平台仍然起着关键性作用,而这个平台的必不可少要素之一是对470~694MHz频带的使用。最坏的情况将是:广电网运营机构采用频谱使用效率更高的新技术的计划可能遭到破坏,以致DTT传播平台落后于其他传播平台,甚至遭遇生存危机。目前正需要鼓励广电节目制作机构、广电网运营机构和消费者群体以及金融机构为下一代数字化广播电视(例如DVB-T2型地面无线电视)投入资金和人力,这种“共同主用”的主张产生了重大的负面影响。

  因此我们建议:欧盟成员国政府的电信主管部门在WRC-15上不支持这种“共同主用”的主张。我们还赞成Pascal Lamy向欧盟委员会提出的到2025年根据当时客观环境变化情况再议的见解。